2021年广东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

时间:2021-01-18 22:00:34 作者:事业编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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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人才发〔2020〕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才服务和促进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及人才交流、引进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和失业服务工作,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薪酬福利待遇 、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四、应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strsjgkzp@163.com。现场报名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815房。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3.资格初审:市人社局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按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按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考生除需按公告要求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等材料外,资格审核还需提供:1.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成绩单;2.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选择国内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比照材料等,交由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审核确认。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80%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主要课程相对应的,可按相近专业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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