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招聘9

时间:2020-12-11 15:52:13 作者:事业编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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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筹)(以下简称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2021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作为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督查工作的支撑单位,主要承担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流域河湖管理与保护等重点业务领域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承担流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技术工作和监督检查;承担长江流域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督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等工作,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工作,承担流域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安全评价、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及考核工作;负责长江防汛机动抢险队工作、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管理。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本科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0年12月11日起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人才网和长江委信息网上发布。

七、公开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12月30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登陆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招聘考试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崔老师,郭老师027-82926601,82828640。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于2021年1月6日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人才网、长江委信息网发布《长江委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公告》。

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复审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经资格审查、确认,招聘岗位资格合格者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时,取消该岗位招聘工作并通知应聘者。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面试或综合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初审合格公告和准考证。

1. 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时间2小时。

2. 面试

同一岗位,按录用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前三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不足1:3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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