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黔南州长顺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9人公告

时间:2021-04-16 22:43:08 作者:事业编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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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长顺县2021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长顺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长顺县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长顺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长顺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长顺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长顺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居、社区)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 “村(居、社区)干部”〕;

6、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报考定向招聘“村(居、社区)干部”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岗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长顺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21年5月服务期已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长顺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6、定向招聘“村(居、社区)干部”的岗位,限截止到2021年4月23日在长顺县辖区内必须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报考;

7、定向招聘“长顺户籍(生源)”的岗位,限截止到2021年

4月23日前户籍在长顺县或原为长顺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8、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2021年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离校至2021年4月23日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

(3)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属学历认证范围的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至2021年4月23日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生;

(4)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且参加项目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西部计划项目志愿者。

(5)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计划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

9、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长顺户籍或长顺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岗位;

1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1、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1年7月在长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5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点击“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报名期间专题网页上的《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操作流程》的步骤进行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2021年5月贵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6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4月25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4月25日17:00至4月2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的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0日17:00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生源(或兵源)地为长顺县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少数民族加分拟采取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报名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要报考人员填写《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必须件);

②入伍通知书或应征入伍地所在县(市)征兵办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材料(必须件);

③《退伍证》(必须件);

④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⑤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上述材料需在4月28日17:00前发送至《长顺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考生报考单位电子邮箱,扫描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可识别。申请加分考生需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定加分申请材料发送成功。如报考单位未收到申请材料或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识别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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